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准备金不足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1-01-08 1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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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23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盐津县支行发布盐银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准备金不足被中国人民银行盐津县支行处以19232.17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
处罚信息截图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位于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县大街,该公司主要提供金融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财产险、人身险(航意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